作者: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管药师 戴幸钊
药品分类:镇静催眠药
☆ 适用于各种失眠症。
☆ 口服,7.5mg,临睡时服;老年人最初临睡时服3.75mg,必要时服7.5mg;肝功能不全者,服3.75mg为宜。
☆ 肌无力患者用药时需注意医疗监护,呼吸功能不全者和肝、肾功能不全者应适当调整剂量。
☆ 使用本品时应绝对禁止摄入酒精饮料。
☆ 连续用药时间不宜过长,突然停药可引起停药综合征应谨慎,服药后不宜操作机械及驾车。
☆ 偶见嗜睡、口苦、口干、肌无力、遗忘、醉态,有些人出现异常的易怒、好斗、易受刺激或精神错乱、头痛、乏力。
☆ 长期服药后突然停药会出现戒断症状(因药物半衰期短故出现较快),可能有较轻的激动、焦虑、肌痛、震颤、反跳性失眠及恶梦、恶心及呕吐,罕见较重的痉挛,肌肉颤抖,神志模糊(往往继发于较轻的症状)。
☆ 对本品过敏者,失代偿的呼吸功能不全患者,重症肌无力、重症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患者禁用。
☆ 使用本品时应绝对禁止摄入酒精饮料。
☆ 15岁以下儿童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。
☆ 孕妇慎用本品。
☆ 老年人及肝功能不全者使用时应使用小剂量(3.75mg)。
☆ 本品为处方药,购买需凭医生处方。
☆ 避光,密封保存,存放在儿童够不到地方。
审稿专家: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杨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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